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组发〔2014〕8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组发〔2018〕20号)、《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组通〔2020〕64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港北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财政局 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港北区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港北组通〔2023〕25号)规定,经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现将拟聘人员4名体检合格及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如对拟聘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25年11月20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805室。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城街道解放路121号贵城街道办事处805室
邮政编码:537100
监督电话:0775-455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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